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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
2013-06-17 18:30:53
       为了纪念著名田园诗人陶渊明,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书法艺术,鼓励当代书法作者,推动书法事业和谐发展,积极宣传和推介江西青山绿水,提升渊明故里知名度,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。
       一、举办单位
       主办单位:中国书法家协会  江西省文联
       承办单位:江西省书法家协会        星子县人民政府       江西青山绿水旅游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 二、组织机构
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共同组成。
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评审委员会根据《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》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。
三、作品
        1、书法:书法作品书体不限,不超过六尺整张(180cm×97cm),一律竖式。
       2、篆刻:篆刻作品寄印稿6-10方,附两个以上边款,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上。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,原石归承办方所有。
       3、范围: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、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,每人限寄邮件一次,作品件数不限。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。限于人力,恕不退稿。
       4、费用: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(请勿在信封中夹寄,海外汇40美元),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。
       5、填写信息: 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: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常用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(固定电话、手机),草书、篆书请附释文,个别异体文字,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。为便于准确登记,及时联系作者,请另打印填写《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》(启事后附表格,可复印使用)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、参评汇款单复印件,随作品一并寄出。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。
       6、备注: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禁用笔名;发现临摹、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(含古代碑帖集字、集联)不予评审;鼓励书写完整作品,不提倡过度拼贴、染色、做旧等形式。
       四、评审
      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,制定评审细则、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,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。评审工作于2013年9月份举行,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,及时公布评审结果。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。
      五、展览与出版
本展于2013年10月份在江西省星子县举行,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(含30件优秀作品)。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《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作品集》。
       六、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
  1、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、证书;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、证书,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。
  2、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,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。
  3、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,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。
  4、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、入展作品收藏费、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。
       七、征稿日期
      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,至2013年8月31日截止征稿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       八、收稿、收款地址及联系人
       收稿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江西省书协  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
       联系人:刘帅 
       邮码:330046
       电话:0791—86269826  13970016401
       E-mail:375469950@qq.com
       参评费须通过邮局汇款。
       九、全国首届“陶渊明奖”书法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